有关“处置”的信息 应在您的旅行证件申请表中注明 (I-131 表格),前提是您曾获得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颁发的再入境许可或难民旅行证件。
您必须对之前的旅行证件发生的情况提供清晰、充分的解释,否则您将无法获得新的旅行证件,尤其是在之前签发的旅行证件仍然有效的情况下。 应在第 4c 项“处置(附着、丢失等)”中予以充分说明。 第 3 部分“处理信息” 该文件是如何处置的(被盗、丢失、损坏、销毁、退回美国移民局)。
如果之前的旅行证件被盗或损坏,您应提交适当的证明以及表格I-131(警方报告或残缺文件的复印件)。 如果已到有效期,您只需写“expired”即可。 新 I-131 表格的上述字段。 如果它仍然有效,您应该将其与新的 I-131 表格放在同一个信封中寄回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最后更新 07/07/23 03:13:41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