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单用于
该表格是将外国公民归类为以下其中一项的请愿书:
- 一个美亚混血儿;
- 寡妇(鳏夫);
-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或子女遭受虐待;
- 特殊移民,可能指的是以下类别之一:
- 宗教机构的员工;
- 巴拿马运河公司在运河区的工作人员或政府雇员;
- 医务工作者;
- 国际机构的雇员或其家庭成员;
- 受少年法庭监管的未成年人;
- 军人;
- 曾在美国军队担任口译员或在当地为美国政府工作或支持美国政府的阿富汗或伊拉克居民。
详情
从 2008 年 11 月 26 日开始,所有申请宗教工作者身份的宗教机构雇员必须提供 I-360 表格所附的雇主证明。 这一要求对所有请愿人都是强制性的。 如果需要,一些申请人必须在文件包中添加宗教教派证明,该证明也与表格一起提供。
要以已故美国居民的遗孀/鳏夫为由移民,申请人必须在配偶去世后的两年内提交表格。 由于 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 111-83 号公法第 568(c) 节引入的移民和国籍法的变化),即使与美国居民结婚后,寡妇/鳏夫也可以移民到美国 不到2年。 与另一个人结婚会取消申请人以寡妇/鳏夫身份申请移民许可的权利。
最后更新 03/22/23 07:09:39AM